9月22日,记者从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阿署人劳社办字(2009)98号文件精神,该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相关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三项待遇从2013年7月1日起至今已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此次共为全盟74名工伤职工调整了伤残津贴、25名工伤职工调整了护理费、128名工亡遗属调整了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的调整标准为: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72.66元,由之前的2148.44元调整为2221.10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7.98元,由之前的1049.64元调整为1087.62元;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37元,由之前的947.85元调整为98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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