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梁乐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发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将采取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灵活缴费等优惠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参保,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记者17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人社厅专门下发通知,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对于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可以按照《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缴费总额不得低于“实名制”参保人员按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乘以费率(缴费总额实名制人数×平均工资60%×费率)。
对于其他小微企业,首先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并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登记和缴费程序上将进行简化。小微企业可先行办理工伤保险,不与“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挂钩。登记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任一证明资料,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保。
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半年、年为期限,实行一次性缴清费用。参保人员发生变更时,可上报经办机构备案。
据了解,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引导、动员和监督企业参保登记,依法对发生工伤案件的未参保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