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崔阳阳)日前,记者从吴江区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吴江区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已经下发,行业的差别费率将由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同时将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不同费率档次。
吴江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为1.5%,在此基础上进行浮动。该政策将从4月1日起执行。
此外,《通知》中提到,将根据上一年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发生率、重特大事故发生率三种情形确定浮动费率,浮动实行两个档次:一档为20%,二档为50%。
对于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等于200%、小于500%的用人单位,该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缴费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大于等于500%的,该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缴费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二档。
对于上年度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与当年度全区工伤发生率相比,1至2倍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缴费费率基础上上浮一档;2倍以上的,该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缴费费率基础上上浮二档。
对于上年度用人单位发生5至6级伤残工伤事故的或因工死亡1人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缴费费率基础上上浮一档; 上年度用人单位发生1至4级或因工死亡2人以上的,该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缴费费率基础上上浮二档。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企业如符合一种以上情形的,浮动情形不重复计算,按就高原则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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