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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金8年未调原是“假社保”
从2005年开始,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了7次。然而,宜丰县畜牧水产局一下属企业的14位职工,从2003年企业改制起,养老金却8年分文未变,原因为社保是“假”的。之前他们领取的,是由社保局代发的退休生活费。

  为此,他们多次上访,终于盼来了社保局与畜牧水产局的一纸协议,协议承诺:“在现发放‘养老金’的基础上纳入企业退休人员正常调资范围,享受企业退休人员调待待遇。”但是,这笔钱依然和正常养老金相去甚远。

  宜丰县社保局表示,这14人的养老金是地方财政出于照顾而发的,所以依然不在社保系统之内。

宜丰县畜牧水产局

  宜丰县畜牧水产局

熊树华的养老金发放证

  熊树华的养老金发放证

  14名退休职工8年未调的养老金是“假的”

  熊树华做梦也没想到,她领了8年的养老保险金竟然是“假的”。

  早在2005年,国务院开始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时,身为宜丰县畜牧水产局下属兽医站退休职工的熊树华,本以为自己的基本养老金也能跟着上调,便拿着“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证”去宜丰社保局,领取当月养老保险金。

  让她失望的是,养老保险金并没有变化,依然是343.75元。

  向宜丰县社保局追问原因后,她得到一个惊人的答案,她领的并非养老金,而是由社保局代发的退休生活费,不能按政策上调。

  这个消息让熊树华一下子就蒙了。

  更让熊树华痛苦的是,从2005年起,国家在6年时间内连续7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熊树华一次都没有享受到这些待遇。

  与熊树华遭遇相同的,还有同单位的刘品本、胡福林、朱妹英等13位职工。

  而同属县畜牧水产局的渔种场和畜牧良种场的退休职工,则按照社保政策全部参加了社保,享受的是正常的养老金。

  “明明拿着由宜丰县社保局制的养老保险金发放证,最初领取的金额也与养老保险金相差无几,谁知竟然是‘假’的!”熊树华气愤地对新法制报记者说。

  社保局与畜牧水产局的协议被疑埋祸根

  宜丰县畜牧水产局何以给下属企业的退休职工办理“假社保”?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

  2003年,宜丰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一批事业单位进行了改制,兽医站也在改制名单之列。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缺乏对社保相关知识的了解,熊树华等人当时并没有太在意。

  “企业改制之前,我办理过入保手续。但企改时,时任局领导叫我上交社保缴费手册,说‘由单位统一为已退休职工办理入保和续保手续’。”熊树华回忆道。

  当时,熊树华按要求交出了个人缴费手册。事后,她说:“这或许就是精心编织的谎言的开始。”

  2003年5月,在当时局领导的要求下,熊树华等人被要求在一份协议书上签字。

  协议甲乙方分别是宜丰县社保局、宜丰县畜牧水产局,协议上有两单位时任领导的签名。

  协议中,两局达成三条约定:其一,畜牧水产局原退休人员从1987年10月起到批准退休时间止,按原单位领取的养老金标准缴费基数的26%补缴给社保局。

  其二,畜牧水产局原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当月起到2003年6月30日止,甲方免收此段时间的补缴养老金。

  其三,畜牧水产局原退休人员工资按改制前单位时发退休工资不变,从2003年7月1日起由宜丰县社保局发放。畜牧水产局不再收取退休人员23%的养老金,畜牧水产局原退休人员同意不再享受国家正常调资待遇。

  该协议两个单位各执一份,并且在协议条款中申明“甲乙方签字后生效”。熊树华等人被要求在协议背后签字,“既然已经生效,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在熊树华看来,这份协议明显是一份不平等协议。但是,最终14名退休人员都签了字。

  熊树华、胡福林等多人反复向新法制报记者确认说,当时“单位领导拿着协议表上门,一家家要求签字”。当时畜牧水产局领导说:“不签字,你就领不到养老金。”在这种情况,熊树华等人不得已签了字。

  此后,14名退休人员都在宜丰县社保局办理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证”,从2003年开始,14人中最低的每月领180元,最高的有360余元。

  这在当时来看,这个养老金月额在正常标准范围内,所以熊树华等人并没有太追究。

  直到2005年,国家第一次对基本养老保险上调,但熊树华等人的养老金却迟迟未动,这让熊树华等14人意识到“出问题了”。

  此后养老金虽然逐年增调,他们依然是分文未变。

  二次协议承诺“真社保”标准

  从2005年质疑“假社保”开始,熊树华等人此后数年的反映都如石沉大海。

  2009年8月30日和2010年1月8日,熊树华等人直接向宜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政府信访办送呈了《关于请求按国家规定给予正常退休待遇的报告》及《关于再三恳请尽快落实按正常退休待遇的报告》,请求敦促有关部门落实“真社保”问题。

  2010年1月18日,熊树华等人被通知于次日在宜丰县畜牧水产局会议室召开座谈。

  企改时,兽医站已退休人员共17人,当时已故3人。另由于所剩人员居住分散且老弱体病,实际到场当事人只有7人。

  座谈中,时任宜丰县畜牧水产局领导宣读了对养老金“修正解决”的方案。

  方案内容是:在第二份协议书上签字的前提下,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原发放养老金的基数上,可参照享受社保其他企退职工调待待遇;不享受企退职工社保其他待遇,也不补调和补发2010年以前国家对企业退休社保职工的调待待遇。如不签字,一切照旧。

  当日座谈会后,宜丰县畜牧水产局向14位退休人员拿到了一份新的协议,按相关领导的意思,“签完字就能从2010年1月开始享受正常调资待遇”。

  这份协议是宜丰县社保局与畜牧水产局签的第二份协议书,签署时间是在2010年1月19日。

  最终,14位退休人员有10人先后签了字,熊树华、刘品本、胡福林、朱妹英4人则拒绝签字。

  2010年1月25日,熊树华等人将宜丰县畜牧水产局的这一作法,书面汇报面呈了县政府信访办及县委有关领导,声明对此不服,并提出:“落实我们的真社保,要求养老金的标准按照江西省历年调整企退职工社保养老金政策调整到当今社会相应同等水平,并补发我们2003年企改后国家政策性调资增加的部分。”

  仍有4人领着“假社保”

  事态再次陷入僵局。

  2010年8月13至17日,熊树华等4人收到了由县畜牧水产局2010年7月8日的《关于对原兽医协会退休职工“请求按国家规定给予正常退休待遇”申诉报告的回复》。

  该《回复》“就假社保问题,没有明确给出答复”。2010年9月3日,熊树华等人向宜丰县信访局及政府有关领导送呈了《关于就(关于对原兽医协会退休职工“请求按国家规定给予正常退休待遇”申诉报告的回复)的质疑和再次申诉》。

  至2010年10月20日,他们又向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送呈了《关于请求信访有关事项复查的申请》。

  直到2010年10月28日,宜丰县信访局、社保局、法制办、畜牧水产局与4位未签协议的退休人员,再次进行座谈。

  这次耗时两个多小时的座谈,最终无果而终。

  据熊树华提供的一份座谈会简要(熊树华4人签字保证内容真实)显示,按照时任畜牧水产局办公室主任卢某在会上说,当时在办社保上,落下他们的原因是,“原畜牧系统原先都没有办社保,如果全部转入社保的话,要上百万,单位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

  宜丰县社保局当时出席协调会的一邓姓负责人则称:“当时,对已退休人员作出挂靠社保、代发养老金、且月薪永远不变、也没有身后葬丧费等其他待遇这样的方法,是一位县领导拍的板。”并强调说,“现在可以认为是假社保,因此,你们提出申诉以后,县领导和我们都很重视。”

  信访局相关领导则称:“对你们现在的情况,我们只能表示同情……如果说要追究过去谁造成的责任问题,我们希望,就算了吧,不要去追究了。”

  对于不签第二份协议的后果,社保局邓姓负责人称:“如果不同意签字的话,作为我们社保部门来说,只能按第一次企改时的协议,继续执行办理。”

  新法制报记者曾向宜丰县畜牧水产局、社保局求证这份纪要的真实性,两单位相关负责人都表示,这份座谈会简要只是单方面的,并不能代表完全的事实,但两单位相关负责人也未全盘否认。

  “不是养老金,是退休生活费”

  据了解,10位在第二份协议上签字的职工,从2010年1月开始享受正常调资待遇。熊树华等4人因坚持不肯在签字,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依旧是拿着最少的那份“养老金”。于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就只能继续下去。

  今年3月1日,宜丰县畜牧水产局书面回复了他们。

  在这封回复中,宜丰县畜牧水产局强调:“2003年进行改制时,畜牧水产局曾多次要求原兽医协会的干部职工参加社保,但大部分职工不同意,在此情况下,当时按政策退休人员不能单独进社保。考虑到企业改制以后,原兽医协会将不复存在,你们的退休费将无法保障。所以把你们的退休费移交到社保局代为发放,但签订了不享受国家正常调资待遇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待遇。否则,你的退休工资根本得不到保障。”

  回复中最后表示:“对于你所提出的新要求,我们不予支持。”

  对此,宜丰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熊勇明对新法制报记者说,当时在职职工统一进社保的情况下,这14名已退休人员能进社保。可是,当时很多在职职工并不愿意办社保,所以没法帮该14名退休人员办。

  “最后,局里协商将社保统筹金放到社保局代发,这笔钱叫退休生活费。”熊勇明介绍说。

  对于此前曾强迫职工签协议一事,熊勇明则表示,目前已经换了第四任领导,很多事情模糊不清了。

  虽然熊树华表示自己曾有缴纳个人统筹金,但新法制报记者从宜丰县社保局副局长叶利华处得知,宜丰县畜牧水产局方面提供的材料,14位退休员工都没有缴纳个人社保统筹金,只有畜牧水产局当年交来的7万元,不过早已用完。目前共支出的30万元,都是从其他项目资金中抽调过来的。

  既然没有享受正常的养老金待遇,为什么要与签订协议,而且还发放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证”?

  叶利华说,社保局与其他单位签代发职工养老金协议很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证也并非代表就享受养老金,发证其实是为了能通过正常的年检,观察当事人的生存状态。

  叶利华说,一直以来,社保局给熊树华等人下发的养老金就不是抽资于社保基金,所以他们所领的不是养老金。就算是目前的第二份协议所说“2010年1月份参照正常调待标准”也不是养老金。

  这样的解释,熊树华等4人表示无法接受,也无法理解。

来源:网络

评论 时间: 2011-7-12 8:57:17 作者: adminq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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