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发布日期:2011-5-24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部 长:尹蔚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