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实现“双证就业”,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鲁劳社〔2004〕41号),定于2010年5月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进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为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依照有关规定可申报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鉴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的主体专业毕业生,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二、鉴定职业(工种)
各有关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及教学实际情况,参照《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确定相应的职业(工种)。
三、鉴定方式
鉴定分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具备智能化考试机房要求的考点本次统考均可作为机考单位,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采取上机考核。机房暂不完善的院校和考点,本次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仍采取闭卷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采用百分制,均达到60分为鉴定成绩合格。理论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时限,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一般不超过300分钟。
四、鉴定时间安排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于4月1日前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附件2)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鉴定中心于4月6日前下发“2011年5月高职院校统考”计划。各高职院校必须于4月18日前将全部考生信息录入完成,并提交上报。
4月25日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各高等职业院校下发《操作技能考核材料准备通知单》。
本次统一鉴定于5月7日上午8:30开始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结束后,顺延进行技能操作考核。
鉴定结束后,理论试卷按规定密封,技能考核的成绩汇总表及评分表按规定由考评员、督导员签字,同时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现场质量督导评估表》,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11月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595号)要求执行。
附件:1、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略)
2、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