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出台实施,从创新市场准入机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发展内陆开放经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商标战略、创新监管执法体制等六个方面制定了二十五条政策措施,大力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创新发展。
六个方面为:一是支持两江新区内企业申请核准不冠以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可就近办理登记注册、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登记,允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使用与注销前相同或相近的名称;二是放宽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类别限制;三是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等重点发展产业。支持引进大型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和服务外包产业,并帮助解决涉及市场准入问题。支持外资参与内资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并提供并购联合审查指导;四是在招商引资、品牌建设、举办展会、发展中介服务业、广告资源跨地区整合、申报认定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并将两江新区作为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试点示范基地;五是加大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和解决商标纠纷的指导,加快办理商标确权案件,适时对两江新区商标权利人投诉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六是在消费维权机制与消费环境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
据悉,这些政策突破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相关规定,将住所设在两江新区内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的登记管辖权限下放至重庆市工商局。由我局直接办理该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可以为企业提供及时到位的服务和因地制宜的变通支持,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设立成本和协调难度,促成相关大企业、大项目及时顺利落户两江新区。
重庆两江新区完全建成后,人口将达到400万以上,工商部门消费维权工作任重道远。因此,国家工商总局指导重庆市工商部门切实加大两江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大力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来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