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规定》防止“山头主义”,《回避规定》毫不含糊
《任职规定》只是官员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文件。8月6日,新华社还同时授权发布了另外两个文件: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
7年前即已“暂行”的《交流规定》,要求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底中出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者,必须交流到外地。此一规定与《任职规定》相得益彰,前者防止官员搞“山头主义”,要点在“分”,后者强令官员安心扎寨保持任期内的稳定,要点在“合”。
与7年前要求党政官员“一般不得在原籍地、出生地、生长地任职”不同,单独成文的《回避规定》毫不含糊地说,党政官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就党政官员制度变革而言,此次发布的三个文件,不过是全局中的三颗棋子。早在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还印发了两个“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官改为切入点的政治体制改革
将五个文件一字排开,公众看到了一个完整的党政官员任期、交流、回避、诫勉谈话和函询、述职述廉等制度。学术界援引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的评价说,这5个法规文件和2004年4月集中出台的“5+1”法规文件,与《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一道,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使中国的吏治改革呈现出完全不同于过去的新局面。
东部省份一位研究政治体制改革的官员认为,党政官员人事制度的改革,可谓一场静悄悄的政治体制改革,或者说,是一场以官改为切入点的政治体制改革。[全文]

贺国强:落实5个法规文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视频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法规文件,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推动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贺国强指出,要以中央集中颁布这五个法规文件为契机,进一步抓好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项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