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全部由个人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发放;个人缴费则全部用于积累,用于本人将来的养老问题。